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迁安市商标续展,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企业商标续展,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个人商标续展,注销其注册商标。(注意以前是期满**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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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续展其*商标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个人商标续展费用,质量低劣,消费者投诉经查实的;
扩大*商标核定商品使用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拼音及组合的;企业因改制、变更原有企业名称或因企业迁址、门牌号码变更等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在产品上标注的商标所有人及地址与注册所有人及地址不符的;
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
被各级工商部门查处过其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