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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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较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较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著作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权法律咨询,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1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著作权维护,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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