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之财产权
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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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著作权转让,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五条规定,著作权纠纷,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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