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著作权申请,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著作权,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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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著作权转让,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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