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权利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计算机软件,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如何申请计算机软件保护,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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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转让方的注意事项(二)
4、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特别是在著作权人转让了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的情况下。
5、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方不得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转让方向外国或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不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6、向外国人转让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计算机软件法律咨询,且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计算机软件转让,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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