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权利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保定市计算机软件,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咨询,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知识产权的知识,请拨打图片上方的热线,我们国泰佳明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将会一一解答您心中的疑惑。
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1)计算机软件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2)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服务,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
(3)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的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的自然语言,其表现力十分丰富。
(4)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品牌计算机软件申请公司,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知识产权的知识,请拨打图片上方的热线,我们国泰佳明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将会一一解答您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