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填写须知
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再次审理,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9、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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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条件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以评审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评审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商标驳回申请步骤,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商标驳回,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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