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一)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立法经验少,加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产业相对比较落后,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但是,计算计软件怎么转让转让,也正因为我们起步晚,其他国家在计算机软件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又可供我们在制定我国软件保护法时予以借鉴,计算计软件,使得我们起点高,不走弯路或者少走弯路。所以,我们一开始就把计算机软件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而不是选择其他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予以保护。《*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条明文把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一项。1991年6月在此基础上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作了系统且操作性强的规定,中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正式诞生,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走向完备化。由于我国计算机产业的相对落后,不能代表计算机软件发展的国际水平,所在在制定上述法律时,立法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更着眼于与国际保护计算机软件同步、与国际保护接轨和一体化。198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修订1976 年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把计算机软件列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除原则规定为直接或间接用于计算机以取得一定结果的一组语句或指令,以此作为对计算机程序的注释,通过判例的补充把软件受保护的范围具体规定为:用回标代码表达的程序、固定在相关半软件上的程序、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但美国著作权法*102条明文规定:“著作权保护不能延及体现作品中的思想、步骤、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或者发现。”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划定软件保护范围时明文规定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都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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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转让方的注意事项(一)
1、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中一方欲将共有著作权转让他人,计算计软件转让注意事项,需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几位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未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将共有著作权转让。该转让行为无效,计算计软件转让流程,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转让自己单独享有的著作权时,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转让人侵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的是全部还是部分著作权,并将具体权利写明。如复制权、修改权、翻译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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