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我国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
我国著作权登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费用,并不是法定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由此可见,国版局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并非做实质审查,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事项,美术作品版权,均系“自愿登记”。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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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
字画作品,从著作权法上,作品发布之日起,作者即拥有了著作权。什么叫发布?即向社会公开。出版、刊登、展览、表演以及专门就该作品到**登记。
字画等艺术作品的侵权,法上规定的侵犯17项权利,如你所述的则属于“改编权”,美术作品版权保护,亦在17项之内。这样的侵权属于剽窃——抄袭或窃取(别人的著作)。——如果是自己学习、教学等等未涉及盈利,无所谓;如果是稍作改头换面,以自己名义发表即严重侵权。